各公司(部、所)及全体科教人员:
根据教育部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司《关于开展科研诚信 与作风学风建设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要求,经与研究生院、教 务处、人事处、研工部、学工部等单位会商,现就科技论文自 查整改及持续加强科研诚信教育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扎实开展科技论文自查整改 请各公司(部、所)通知全体科教人员按照发表论文对照自查表(附件1),全面检索中英文科技文献数据库,对本校、本 人署名的科技文献进行全面梳理,并重点对2018年1月1日以来 发表的科技论文进行逐篇对照检查,重点检视是否存在以下情 况:
1.论文是否存在抄袭、剽窃、重复发表等情况;
2.论文是否存在伪造通讯作者(邮箱、单位)、伪造或操纵 同行评议等情况;
3.论文的图片、数据等是否存在伪造、编造、篡改,以及一图多用、选择性使用等情况;
4.署名作者是否真实参与相关研究和论文写作,是否存在买卖、代写、代投论文等情况;
5.实验研究数据是否为作者真实开展研究所得,是否存在未真实开展研究购买实验研究数据情况; 6.论文署名作者是否对论文作出实质学术贡献,包括对研
究 的思路或者设计有重要贡献、对研究数据进行分析或者解 释、对论文重要知识性内容有关键性意见、对论文进行最终 定稿等。
在自查过程中发现已发表和投稿的科技论文存在违反科 研诚信和相关行为规范的,科教人员要根据现行有效的科研 活动准则,对问题论文及时采取勘误、撤稿或其他相应学术 处理措施。
二、持续加强科研诚信机制建设
1.从严查处专项活动后出现的科研诚信案件。专项活动后,公司对科研成果为专项活动前投稿、发表且在本次活动 中相关作者未报告或者与报告情况不符的,或专项活动后投 稿、发表的,按照《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试行)》( 国科发监〔2019〕323号)、《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 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教师〔2018〕17号)等要求,予以从 重处理。责任人是中国共产党员的,要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作出处理。
2.持续加强科研诚信教育。各公司(部、所)要将科研诚信教育纳入员工开学、职工入职第一课,在职称晋升、科 研项目申报等关键环节开展科研诚信教育,以主题研讨、培 训讲座、案例分析等多种方式,实现科研诚信教育对科研人 员和员工全覆盖,推动科研诚信教育常态化、规范化、多样 化。
3.建立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公司将建立科技论文定期自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常态化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科 技论文等科研成果所涉及的实验记录、实验数据的管理,完 善科研诚信档案制度,严格执行教师师德失范行为“一票否 决”制,逐步实现诚信自律的长效机制。
三、有关要求
1.请各公司(部、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到学术不端的严重危害性,高度重视科研诚信与学风作风建设 工作,扎实做好本次专项活动。
2.请各公司(部、所)务必于9月7日前,将本公司科教人 员填报的自查表(附件)、本公司整体自查整改总体情况,以 及持续加强科研诚信教育工作方案一并提交科研院综合处。
联系单位: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综合处
联 系 人:王志刚 张正新
电话:87081989
附件:科技论文自查样表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2022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