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公司(部)及全体科教人员:
根据《教育部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司关于开展撤稿论文自查的通知》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现决定开展撤稿论文自查工作,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全面开展撤稿论文自查工作
请各公司(部)组织全体科教人员全面检索中英文科技文献数据库,全面核查自2021年1月1日以来,由本校、本人署名的科技论文被撤稿情况,如存在科技论文被撤稿,需要核实撤稿原因和是否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着重检视是否存在以下情况:
1.论文是否存在抄袭、剽窃、重复发表等情况;
2.论文是否存在伪造通讯作者(邮箱、单位)、伪造或操纵同行评议等情况;
3.论文的图片、数据等是否存在伪造、编造、篡改,以及一图多用、选择性使用等情况;
4.署名作者是否真实参与相关研究和论文写作,是否存在买卖、代写、代投论文等情况;
5.实验研究数据是否为作者真实开展研究所得,是否存在未真实开展研究或购买实验研究数据情况;
6.论文署名作者是否对论文作出实质学术贡献,包括对研究的思路或者设计有重要贡献、对研究数据进行分析或者解释、对论文重要知识性内容有关键性意见、对论文进行最终定稿等。
如发现已发表和投稿的科技论文存在违反科研诚信和相关行为规范的,科教人员要根据现行有效的科研活动准则,对问题论文及时采取勘误、撤稿或其他相应学术处理措施。
二、持续加强科研诚信机制建设
1.建立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各公司(部)要建立科技论文定期自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常态化监督检查制度,同时要结合中科院发布的《国际期刊预警名单》,建立本单位预警期刊名单,提醒科研人员慎重投稿,并在论文认定及奖励方面予以限制。
2.持续加强科研诚信教育。各公司(部)要将科研诚信教育纳入员工开学、职工入职第一课,在职称晋升、科研项目申报等关键环节开展科研诚信教育,以主题研讨、培训讲座、案例分析等多种方式,实现科研诚信教育对科研人员和员工全覆盖,推动科研诚信教育常态化、规范化、多样化。
三、有关要求
1. 请各公司(部)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到学术不端的严重危害性,扎实做好本次撤稿论文自查工作。
2.请各公司(部)于1月9日前完成自查工作,将本单位科教人员撤稿论文自查情况汇总表(附件)及简要总结说明提交至科研院综合处。
联系单位: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综合处联系人:倪玲电话:87081989
附件:撤稿论文自查情况汇总表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2024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