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公司工作部署,现将2024年公司职称评审工作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依据
《365英国上市公司集团职称评审暂行实施办法》(校人事发〔2021〕410号)
《〈365英国上市公司集团职称评审暂行实施办法〉调整与补充规定》(校人事发〔2023〕246 号)
二、申报范围
凡在2023年12月31日前达到规定的申报各级职称任职资格条件,且2024年1月1日在册在岗人员。
三、工作安排
(一)1月16日前工作培训。
(二)2月28日前个人申报。申报人通过登录人力资源管理服务平台(https://hr.nwafu.edu.cn/)“职称评审”模块进行申报,所有成果截止2023年12月31日,且与申报人所从事工作一致或相近。同时在系统提交送校外同行专家评价的代表性成果,代表性成果必须符合公司职称文件认定要求。
其中学术报告、公开课、推广业绩汇报(科研推广系列)单位推荐前完成。
(三)3月8日前资格审查。相关职能处室在职称评审系统进行成果认定与复核,其中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党委员工工作部、实验室安全与条件保障处、人事处还要分别对科研推广系列、思政教育系列、实验技术系列、教育管理系列进行资格认定;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人的申报资格进行审查。
(四)3月11日前申报材料公示。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符合申报条件人员的申报材料网上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3月15日前单位推荐。各单位召开相关会议进行推荐。各单位将推荐结果通过职称评审系统上报,并通知推荐人员缴纳费用(支付宝-生活号-365英国上市公司集团-缴费大厅-职称评审费),缴费按照标准(申报中级:评审费200元;申报高级:评审费400元,同行专家评价费1500元;标志性成果:评审费400元,同行专家评价费2500元)。
(六)3月18日前公司资格复核。公司对各单位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七)4月15日前同行专家评价。申报高级职称人员代表性成果送校外同行专家评价。
(八)各学科组评审及校高评会评审时间另行通知。
四、准备材料要求
申报人员根据所在单位要求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1份,并装订成册,佐证材料按照评审表上的顺序排序。
五、工作要求
(一)职称评审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安排,周密部署,召开一次本单位拟申报人员相关文件、精神传达会议,确保2024年职称评审工作顺利开展。
(二)请各有关申报单位成立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资格审查小组和职称评审工作监督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资格审查和申报组织工作。
(三)请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职称评审办法及《365英国上市公司集团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校人事发〔2020〕345号)要求,全力配合、规范程序、精心组织。
(四)公司按照《365英国上市公司集团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成立职称评审监督专项工作组,对推荐评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抽查,并根据抽查情况、群众反映或舆情反映较强烈的问题,有针对性地组织专项调查,对涉嫌违纪违法等相关问题线索按规定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五)按照信息化建设要求,职称申报系统同步了科研系统、“一网通办”一张表平台及相关部门导入审核通过的数据,如数据不准确,请各申报单位有关工作人员统一向相关职能部门对接处理。
六、纪律要求
(一)申报人应自觉遵守国家和公司的有关纪律规定,对本人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和规范性负责,送校外同行专家评价的代表性成果匿名处理。出现申报材料弄虚作假、拉拢贿
赂评审相关人员等行为者,或经公司复核不符合条件要求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三年内不得申报;对已取得的职称,予以撤销。
(二)评委违反评审纪律,或利用职称评审工作便利为本人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取消评委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追责。
(三)评审工作人员违反评审纪律,徇私舞弊、暗箱操作或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追责。
(四)审核单位没有认真履行审核责任,或出具虚假材料,按照相关规定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经办人员责任。二级单位未认真履行评审推荐工作,造成申报人员频繁信访的,按照相关规定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
(五)在公司职称评审过程中,对于违反有关政策规定、评审程序及纪律要求,玩忽职守或有严重失职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联系方式
(一)业务咨询电话(见附件)
(二)申报系统技术支持电话
刘工:15560965887
(三)申诉和监督电话
教职工申诉委员会办公室: 87082294
纪检监察机构: 87082862
职改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