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弘扬新时代雷锋精神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榜样带动作用,按照杨凌示范区有关文件要求,公司决定推荐评选学雷锋活动示范点和岗位学雷锋标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标准
(一)学雷锋活动示范点
主要指面向助力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战略一线,面向农业生产实践一线,面向师生服务一线的单位。基本条件为:
1.基层组织高度重视、领导坚强有力;
2.学雷锋活动常抓不懈、扎实深入、取得显著成效;
3.业务工作成绩突出、影响较大;
4.有良好整体形象,在本行业本地区具有示范带动作用。
(二)岗位学雷锋标兵
主要指立足本职岗位、践行雷锋精神,表现突出的先进个人,基本条件为:
1.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理想信念坚定,旗帜鲜明讲政治,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主动践行雷锋精神,爱岗敬业、积极进取,脚踏实地、乐于奉献,立足本职、建功立业,取得显著成绩、作出重要贡献。
3.具有良好群众基础和社会美誉度,推荐工作要在着力突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础上,重点向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乡村振兴、经济社会发展稳定工作中有突出表现的单位和个人倾斜。
二、推荐程序
学雷锋活动示范点和岗位学雷锋标兵推荐工作,要组织动员师生广泛参与,认真听取师生意见和建议,经所在单位领导审批同意后报党委宣传部。党工委宣传部将择优推荐参加杨凌示范区学雷锋活动示范点和岗位学雷锋标兵评选。
三、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按照推荐要求,严肃评选纪律,认真审核把关,确保推荐对象事迹真实感人,具有典型性、代表性。请于11月4日前将推荐表一式三份报送至党委宣传部。
联系人:刘玉峰
电话:029-87082833
集团文明校园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