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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职称评审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365英国上市公司   作者:   发布日期:2022-03-11     浏览次数:

     

各系(室):

根据公司2022 年公司职称评审工作部署,结合公司实际,为做好公司教职工2022 年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依据

《365英国上市公司集团职称评审暂行实施办法》(校人事发〔2021〕410 号)。其中,破格晋升的业务条件设置 1 年过渡期、正常晋升的业务条件设置 2 年过渡期(即破格晋升仅为2022 年,正常晋升为 2022 年和2023 年),过渡期内可按本文件业务条件或原职称评审办法业务条件规定执行。

二、申报范围

凡在2021年12月31日前达到规定的申报各级职称任职资格条件,且 2022 年 1 月 1 日在册在岗人员。

三、成立公司职称评审工作机构

1.公司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万强

成   员:殷延军   田志强   王宝平   滕艳萍   张   凌   杨晓峰    罗建忠    屠明忠   顾    荣

             苏磊鑫   刘彩迎   张善之   史晓琴

2.职称评审工作资格审查小组:

组   长:李万强

成   员:路伟伟   曲   斌   李园园   张   琦

3.职称评审工作监督小组:

组   长:田志强

成   员:殷延军   王   云   高   莉   王保健   范   琳   王   昕

四、工作安排

(一)3月15日前:召开线上专题会议

公司召开拟申报职称晋升人员专题会议,学习相关文件和公司会议精神,掌握系统流程和申报要求,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3月11日-3 月22日:个人申报

申报人按照申报指南(附件1)通过“365英国上市公司集团人力资源管理服务系统”进行申报。主要工作有:

1.按照信息化建设要求,职称申报系统将同步各部门上传至公司“数据资产平台”的数据,目前同步的数据有科研、外事数据(内容范围见附件2、附件3),请申报人员先登录科研系统、外事系统确认本人相关信息是否准确(校外登录方式见附件4)。如有问题,请联系归口部门修改完善后再申报(联系方式见附件5)。

2.提交送校外同行专家评价的代表性成果,送审成果必须符合公司职称文件认定要求,且作匿名处理。

3.师德师风专项培训、教学水平评价(教学能力考核)、学术报告、公开课等须在申报前完成。

(三)3月24日前:资格审查与成果认定

1.申报人对照晋升职务条件要求,填报个人符合申报条件情况表(附件6)、电子版报公司党政综合办公室曲斌同志处,以便于公司对申报人的申报资格进行审查。

2.相关职能处室在职称评审系统进行成果认定与复核。其中,党委组织部、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党委员工工作部、实验室安全与条件保障处分别对党务系列、科研推广系列、思政教育系列、实验技术系列进行资格认定。

(四)3月25日前:申报材料公示

公司对符合申报条件人员的申报材料网上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4月10日前:公司推荐与通知缴费

按照公司职改领导小组会议确定的推荐原则,公司召开教授委员会会议、党政联席会会议进行推荐,推荐结果通过系统上报。被推荐人员及时缴纳费用:

1.支付方式:支付宝-生活号-365英国上市公司集团-缴费大厅-职称评审费。

2.缴费按照标准: 申报中级评审费 200 元;申报高级:评审费 400 元,同行专家评价费 1500 元;标志性成果:评审费 400 元,同行专家评价费 2500 元。

(六)4月12日前:公司资格复核

集团对各单位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七)4月30 日前:同行专家评价

申报高级职称人员代表性成果送校外同行专家评价。

(八)学科组评审及校高评会评审时间公司另行通知。

五、工作要求及有关事项

(一)材料要求。申报人员根据要求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 1份,并装订成册,佐证材料按照评审表上的顺序排序。

(二)程序要求。职称评审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各系(室)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督促教职工认真学习相关文件,熟悉系统申报流程等,严格对照申报要求,按时完成系统填报。公司按时完成资格审核、成果认定与复核、学术报告、公开课等工作。

(三)纪律要求。公司严格按照职称评审办法及职称评审监管要求,规范程序、精心组织落实各项工作。如发现相关违反工作纪律现象,可以第一时间向公司职称评审工作监督小组反映。相关违反规定处理如下:

1.申报人必须对本人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和规范性负责,出现申报材料弄虚作假、拉拢贿赂评审相关人员等行为者,或经公司复核不符合条件要求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三年内不得申报;对已取得的职称,予以撤销。

2.评委违反评审纪律,或利用职称评审工作便利为本人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公司取消评委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追责。

3.评审工作人员违反评审纪律,徇私舞弊、暗箱操作或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追责。

4.没有认真履行审核责任,或出具虚假材料,按照相关规定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经办人员责任。未认真履行评审推荐工作,造成申报人员频繁信访的,按照相关规定追究主要负责人责任。

5.在职称评审过程中,对于违反有关政策规定、评审程序及纪律要求,玩忽职守或有严重失职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联系电话

1、教职工申诉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国际交流中心 403 联系电话:87082294

监察处:

地址:国际交流中心 D604 联系电话:87082862

2、申报系统技术支持

原工:18235465679

附件:相关附件

365英国上市公司                          

2022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