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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新一批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

来源:365英国上市公司   作者:   发布日期:2023-04-21     浏览次数:

     

各教学科研单位:

根据教育部人事司《关于开展新一批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教人司函〔2023〕104号)精神,为做好公司选拔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选范围

1. 推荐人选须是5年在专业技术岗位和技能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人员。重点推荐在国家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项目、重大基础科学研究、关键核心技术等领域涌现的优秀人才,瞄准世界科技前沿、引领支撑国家重大科技战略创新发展的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长期扎根一线专业技术和技能岗位并作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

2. 海外高层次引进人才(含外籍)中符合选拔条件的人员,均可按程序推荐。

3. 担任领导职务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或技能工作的人员,担任副省部级及以上领导职务和享受副省部级及以上待遇的人员,除中国科公司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和国家政策有明确规定的人员外,原则上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

4.已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不重复推荐。

二、选拔条件

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必须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有良好的科学精神、专业精神和工匠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努力工作。近 5年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并得到本地区本系统同行专家的认可。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或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在自然科学研究中,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开展研究工作,学术造诣高深,研究成果有原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公认,达到国内国际领先水平;或者对团队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在本领域具有较强的学术影响力。

2. 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围绕国家关键核心技术领域开展技术攻关,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技术难题;或者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一线,有重大技术突破,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或者在技术成果转化及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 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成绩卓著,对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以及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等作出突出贡献,是本学科领域的学术带头人。

4.在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为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科学理论依据,具有特殊贡献。

5.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教练执训工作一线,在人才培养、团队建设、公司产品改革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具有国际领先的公司产品理念、坚实的学科教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公司产品经验,在所从事的学科教学和教练执训领域中,能力和水平处于全国领先地位,起到带头和示范作用,并为同行专家所公认。

6.在其他行业、领域为经济社会发展、民生建设作出突出贡献。

三、推荐数量

各教学科研单位限推荐 1名。2019年、2020年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且尚未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按照有关文件精神,符合条件的按程序推荐,可不占推荐指标数。

四、工作要求

1. 人选推荐工作要进一步突出需求导向,对参加国家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项目、关键核心“卡脖子”技术攻关等并作出突出贡献的人才,应予以优先推荐。

2. 坚持德才兼备,严格选拔条件和推荐标准,树立科学评价导向,杜绝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和论资排辈等倾向,切实将最优秀的人才推荐上来。

3. 加大对推荐人选材料的审核把关力度,确保各项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五、材料报送

1.单位党委(党总支)推荐意见 1份(盖党委章)。

2.1份(纸质版)。申报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须登录东方智辰官网(http://rsb.appms.cn/),在“新闻中心”下载“人社部政府特殊津贴”模块,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生成后缀为“.rpu”的电子文档,同时打印纸质版由所在单位盖章。

3.推荐人选佐证材料 1份(纸质版)。须单独装订成册,推荐单位审核盖章。

4.推荐人选《新一批推荐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一览表》(见附件)纸质版 1份,电子版发送至shizike@nwafu.edu.cn。

以上报送材料请各单位务必于 4月 24日下午下班前报人事处团队科(国际交流中心 512室),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颉登科

联系电话:029-87082871

附件:新一批推荐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一览表

人事处                            

2023年 4月 20日